时间:2008-02-10
地区:广州市白云区江下村
本人于2008年2月9日在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路江下村附近遗失第二代身份证(姓名:潘冰雪,证件号431281198311100022),由此遗失的身份证所引起的一切违法违规等不当后果与本人无关,本人不承担因冒名使用造成的任何不当法律责任,如他人以我身份证作身份证明或抵押时,若非本人持证,请即报警方处理,否则产生一切后果本人概不负责,特此郑重声明。 <BR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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